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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鑫茂:独立董事关于续签《光缆采购销售基本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续签<光缆采购销售基本合同>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19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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