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20-015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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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目前现有业务涉及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项目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