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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稀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
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
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本次
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
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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