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
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西化工”)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55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及《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已于2020年10月28日对于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的减持情况和减持计划出具了《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鲁西化工股票的情形;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鲁西化工股
票,亦不存在任何减持鲁西化工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