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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收购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新能源”)56.25%股权及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催化剂”)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进行评估,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鲁西集团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经办评估师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中,东洲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所选用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了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核查,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此次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

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并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王云 江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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