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地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明华、陈玉明、肖幼美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