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地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严四清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副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的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严四清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四清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2人,为林建宏先生、王汉华先生。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因此,同意提名林建宏先生、王汉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明华、陈玉明、肖幼美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