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没有发生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明华、陈玉明、肖幼美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