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9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所经营的莞深高速一二期、三期东城段及莞深高速龙林支线的高速公路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收费期的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公司于2019年11月聘请了专业机构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进行了预测。至目前三年期限已过,公司于2022年11月重新聘请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进行预测,并对公司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2年12月起对公司执行的高速公路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折旧计提差异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由于当前实际车流量较三年前的预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据发生变化,重新调整了剩余经营期总收费车流量导致的折旧差异。按照2019年、2022年聘请专业机构预测的各高速路段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见下表。
路段 | 原值 (万元) | 累计折旧 (万元) | 净值 (万元) | 原预测的总收费车流量 (万辆) | 原预测的单位折旧额(元/辆) | 新预测的总收费车流量 (万辆) | 新预测的单位折旧额(元/辆) | 单位折旧差异(元/辆) |
莞深高速一二期 | 230,846.77 | 183,193.48 | 47,653.29 | 16,773.28 | 2.76266 | 19,079.24 | 2.49765 | -0.26501 |
莞深高速三期
东城段
莞深高速三期 东城段 | 56,893.52 | 36,899.29 | 19,994.22 | 13,658.92 | 1.19234 | 15,907.63 | 1.25690 | 0.06456 |
莞深高速龙林 支线 | 33,245.90 | 27,629.92 | 5,615.97 | 12,576.13 | 0.46167 | 13,088.93 | 0.42906 | -0.03261 |
注:(1)原预测的总收费车流量为2019年聘请专业机构预测高速公路剩余收费期的车流量;新预测的总收费车流量为2022年聘请专业机构预测高速公路剩余收费期的车流量;
(2)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至经营期末标准车流量总额;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以2022年11月30日固定资产净值为基数计算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
(3)剩余经营期为2022年12月至2027年6月。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所属高速公路资产计提折旧所依据的车流量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所以,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于2022年12月起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即可,不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自2022年12月起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如果以2022
年12月的预计车流量数据测算,按照变更后的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计算折旧,将导致路产折旧较变更前少计提849,839.13元,即公司利润总额将增加849,839.13元,对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莞深高速一二期 | 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 | 莞深高速龙林支线 | 合计 |
按原会计估计应计提折旧
按原会计估计应计提折旧 | 9,845,294.20 | 3,277,808.24 | 1,173,618.69 | 14,296,721.14 |
按新会计估计应计提折旧
按新会计估计应计提折旧 | 8,900,881.08 | 3,455,273.96 | 1,090,726.97 | 13,446,882.01 |
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折旧差异
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折旧差异 | -944,413.13 | 177,465.72 | -82,891.72 | -849,839.13 |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较小,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高速公路车流变化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采用工作量法对高速公路资产计提折旧,此次依据专业机构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属的莞深高速一二期、三期东城段及莞深高速龙林支线未来车流量的最新预测,对公司标准车流量单位
折旧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2月起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影响较小,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