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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已购买东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体2号商业办公楼(即轨道交通大厦)第32-38层作为办公使用,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但一直未完成章程备案。本次修订是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用语进行调整,经营范围实质内容未做变更。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新条款
1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科技工业园科技路39号,邮政编码:523077。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3601室,邮政编码:523073。
2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服务网络的规划、设计、集成与投资、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许可项目:(依法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设、运营;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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