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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东莞控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度,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东能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小巴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3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关于轨道一号线公司委托开展运营人才招聘及培养的议案》。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3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5、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7、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人数3名,实到人数3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数据互联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11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营运作正常。公司董事会能够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发生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通过资源互补,形成稳定的产业链。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行为。

5、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6、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形。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8、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经审慎查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性文件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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