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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3

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汇总: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P 2)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P 3)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P 4)

4、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P 5)

5、独立董事对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P6-7)

6、独立董事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P8)

7、独立董事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P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2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吻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2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的要求,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做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的结论。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2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

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成果,我们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管2021年度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的制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2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对东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东能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该事项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东能公司业务的拓展。

2、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东能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东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2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年1号)进行变更的,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此次变更有利于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2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

追溯调整的说明

2021年10月,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资本”)收购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交投”)持有的东莞市南电鸿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电鸿运”)51% 股权,并于2021年11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南电鸿运自2021年11月23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与南电鸿运合并前后均受东莞交投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南电鸿运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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