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9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能公司”)主营业务为:建设充电站并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东能公司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巴士”)及其下属公司的纯电动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与相关关联方开展充电站场地租赁业务。
由于东能公司与东莞巴士等关联方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较多,且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现将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东能公司为东莞巴士及其下属公司【含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滨海湾公交)、东莞市松山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松山湖公交)、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城巴)、东莞市小巴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小巴)】及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水乡公汽)的纯电动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充电服务费按月结算。同时东能公司与东莞巴士、松山湖公交开展充电站场地租赁业务,租赁费按月结算。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滨海湾公交、松山湖公交、东莞城巴、东莞小巴均为东莞巴士的下属公司,东莞巴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交投)的全资子公司,水乡公汽为东莞交投参股30.2%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东能公司与上述公司开展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于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崇恩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089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847.96万元,未超过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结合2021年经营计划,东能公司预计与东莞巴士等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769.83万元。具体如下: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预计总额 | 2021年度实际交易金额 | 2022年预计 金额 |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 东能公司提供充电服务 | 1,348.69 | 997.04 | 1,045.28 |
关联租赁 | 出租充电站场给关联方 | 15.12 | 10.46 | 9.96 | |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东能公司提供充电服务 | 810.63 | 609.70 | 766.81 |
关联租赁 | 出租充电站场给关联方 | 0.00 | 0.00 | 14.49 | |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东莞市松山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东能公司提供充电服务 | 1,253.67 | 914.89 | 1,331.88 |
关联租赁 | 出租充电站场给关联方 | 12.00 | 28.59 | 27.48 | |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 东能公司提供充电服务 | 1,905.35 | 1,564.82 | 1,826.78 |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 | 东能公司提供充电服务 | 672.45 | 708.38 | 687.96 |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东莞市小巴运输有限公司 | 东能公司提供充电服务 | 21.75 | 0.00 | 31.20 |
小计 | 6,039.66 | 4,833.88 | 5,741.84 | ||
二、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租赁 | |||||
关联租赁 |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 租赁关联方场地 | 16.00 | 2.47 | 18.45 |
关联租赁 | 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租赁关联方场地 | 33.12 | 0.00 | 0.00 |
关联租赁 | 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租赁关联方场地 | 0.00 | 11.61 | 9.54 |
小计 | 49.12 | 14.08 | 27.99 | ||
合计 | 6,088.78 | 4,847.96 | 5,769.83 |
东能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充电服务费按电费加服务费的方式收取,电费按公交车辆实际发生的充电量及供电局当期公示的电费单价为标准进行结算;服务费单价区分高峰、平段、低谷时段计算。充电站场地租赁费定价亦参考市场价格。以上定价原则遵循东莞市及充电站场周边相关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莞巴士及其下属公司、水乡公汽负责东莞市内公交车辆运营,且享受政府补贴,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具有履约保障。
三、关联方情况
1、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黎俊锋;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99号;主营业务:城市公交公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控股股东为市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2021年12月财务合并报表数据,截至2021年末,东莞巴士总资产36.12亿元,净资产-0.83 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49亿元,净利润-3.40亿元。
2、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黎俊锋;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4栋222室;主营业务:滨海湾片区范围的客运公交业务。控股股东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末,滨海湾公交总资产6.99亿元,净资产-965.7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937.18万元,净利润-7,527.10万元。
3、东莞市松山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8号1栋206室;注册资本:1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全强;主营业务:松山湖范围的客运公交业务。控股股东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
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末,松山湖公交总资产9.84亿元,净资产-907.6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596.60万元,净利润-7,422.94万元。
4、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向阳;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向阳路九号;主营业务:东莞市城区范围内的公交客运业务。控股股东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末,东莞城巴总资产7.46亿元,净资产-1.62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553.83万元,净利润-2,342.92 万元。
5、东莞市小巴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惠强;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科路20号;主营业务:东莞市内的客运业务。控股股东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末,东莞小巴总资产 2.12亿元,净资产-4,163.6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60.34万元,净利润-1,667.79万元。
6、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进旺;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万江段28号2号楼212室;主营业务:水乡片区范围的客运公交业务。控股股东为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末,水乡公汽总资产3.21亿元,净资产1560.29 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58.03万元,净利润-292.0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东能公司与东莞巴士及关联方开展的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及场地租赁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经营业务拓展,本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本公司与东莞交投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047.47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东能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该事项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东能公司业务的拓展。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东能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东能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东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