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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东莞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符合《东莞控股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核,林永森、罗柱良、李雪军、李海峰、叶子龙、姜海波及陈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经核实,李雪军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2022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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