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庆文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与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下属公司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的本金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保理期限不超过5年,授权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此次保理业务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