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残值率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已不能合理体现其折旧完后市场价值,为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固定资产残值率进行合理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残值率进行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仍保持不变。公司高速公路路产折旧采用工作量法,不涉及残值率;房屋及建筑物残值率为5%,此次不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公司的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残值率由5%变更为0.5%。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 | 5 | 19 | 0.5 | 19.9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10 | 5 | 9.5 | 0.5 | 9.95 |
电子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 | 5 | 19 | 0.5 | 19.9 |
其他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 | 5 | 19 | 0.5 | 19.9 |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固定资产净值为5,517.16万元,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利润影响很小,不会导致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估计的变更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更好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依据充分、适当,决策谨慎,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等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会计处理方法正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