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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1目的为引导和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整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其延续分支机构。3 定义和术语

本办法所称期货套期保值是指为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保证利润或降低损失,而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期货套期保值作为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的工具,是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手段。4 管理职责

4.1 董事会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4.1.1 负责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

4.1.2 审批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包括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策略、额度及数量、风险预警指标等内容。

4.1.3 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

4.2 期货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决策机构。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经营财务部部长、运营改善部部长。

4.2.1 负责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审批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4.2.2 负责统一调配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业务部门,保障套期保值交易的

资金与资源等相关需求。

4.2.3 负责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审批公司期货交易经纪公司的选择。

4.2.4 负责审批期货头寸的最终交割方案、价格异常情况下的平仓或追加保证金方案。

4.2.5 审批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地震、水灾、火灾等事件发生时的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4.2.6 审批与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其它重要决策。

4.3 期货工作组是由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责任人组成,是跨职能跨部门的业务团队,由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经营财务部、运营改善部等组成,主要协商与策划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小组成员按各自部门业务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将期货盈亏与现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期货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期货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4.3.1 负责协商与策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

4.3.2 负责协商与策划追加保证金指令单。

4.3.3 负责协商与策划《钢材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

4.3.4 负责协商与策划《钢材商品平仓审批单》《原料商品平仓审批单》。

4.3.5 负责协商与策划是否参与实物交割。

4.3.6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地震、水灾、火灾等事件发生时的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4.3.7 负责配合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4.4 各业务部门

各业务部门是指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对应的现货部门,包括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等。营销中心作为公司钢铁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责任部门,负责钢铁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策划和相关管理工作。采购中心作为公司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责任部门,负责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策划和相关管理工作。涉及购销两端高度协同的套期保值品种,由各业务部门商议决定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职责为:

4.4.1 负责市场价格走势分析与预测。

4.4.2 负责召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推进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套期保值业

务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讨论。

4.4.3 负责牵头编制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4.4.4 负责牵头编制《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与《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平仓审批单》,同时在中国宝武商品衍生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按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提交经营财务部实施套期保值交易。

4.4.5 负责牵头对市场异常波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4.4.6 负责在《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中设定套期保值风险预警止损条件。常规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风险预警止损条件内容,不得超出年度计划中相关内容的要求。

4.4.7 已审批套期保值方案保证金额度不足时,负责牵头编制商品套期保值追加保证金指令单。

4.4.8 负责编制《商品套期保值评估单》,做好商品套期保值后评估工作。

4.4.9 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4.4.10 配合编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4.11 配合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计工作。

4.4.12 负责不定期召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作例会和过程推进会,讨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相关议题。

4.4.13 负责实物交割相关事宜。

4.5 经营财务部

经营财务部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账户管理、资金调拨等,具体为:

4.5.1 负责牵头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5.2 负责商品套期保值工具的研究和价格跟踪。

4.5.3 配合各业务部门编制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4.5.4 负责牵头实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具体操作,同时按“T+0”工作原则,将期货操作信息填报中国宝武商品衍生业务管理系统。

4.5.4.1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期货品种和交易限额。书面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署。

4.5.4.2 被授权人应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同时取得书面

期货交易授权书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4.5.4.3 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及时办理期货交易授权书变更等相关事宜。

4.5.5 负责管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调拨、账户管理等。

4.5.6 负责统计、汇总、报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信息。

4.5.7 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及期货决策委员会汇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情况等业务报告。

4.5.8 负责推荐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经纪公司,并对经纪公司的综合情况(包括资质、服务、报价、信息等)进行评估。

4.5.9 负责办理公司与相关经纪公司签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需协议文件。

4.5.10 参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作例会与过程推进会。

4.5.11 负责保存《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平仓审批单》、《商品套期保值追加保证金指令单》、《商品套期保值评估单》等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资料。

4.6 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工作。

4.7 运营改善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处置机制审核。

4.8 法务与合规部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配合期货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

4.9 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报批程序、组织提交相关议案、组织披露管理等。

4.10 审计部负责组织定期对适用范围内所有涉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5 业务流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策划阶段、审批阶段、操作阶段、评估阶段。

5.1 策划阶段

各业务部门牵头,期货工作组其他成员配合共同编制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年度商品套期保值计划经各业务部门、经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会签后,

经营财务部汇总上报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与董事会审批。

5.2 审批阶段

5.2.1 公司董事会审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

5.2.2 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审批。

5.2.3 期货工作组应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的原则策划每笔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套保交易应以降低现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期货工作组策划,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推进会讨论套保具体操作方案,牵头编制《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与《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平仓审批单》。审批单的内容需包含套期保值交易背景(包括市场分析、价格预判、风险敞口识别等)、套期保值方式、期货合约、交易规模、保证金额度等内容。

5.2.4 经业务部门、经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会签后,由业务部门提交审批单报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经营财务部具体实施交易。

5.3 操作阶段

5.3.1 操作流程

5.3.1.1 经营财务部根据经审批同意的《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调拨保证金、实施交易或申请交割。

5.3.1.2 交易完成后,经营财务部应及时向业务部门、运营改善部反馈成交情况,各部门应密切跟踪市场变化情况。

5.3.1.3 经营财务部交易人员应每月制作交易备案表,报经营财务部部长备案。

5.3.1.4 共享服务中心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及账务处理。

5.3.1.5 经营财务部应及时将持仓与保证金账户资金情况向各业务部门反馈,并根据《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载明的保证金管理方式追加保证金或提示业务部门。

5.3.1.6 业务部门接到经营财务部保证金提示后,应及时编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追加保证金指令单》,经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提交经营财务部。

5.3.1.7 经营财务部收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追加保证金指令单》后应最晚于次一交易日上午向交易账户调拨保证金。

5.3.1.8 业务部门应在满足平仓、止损条件时,编制《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平仓审批单》,并按5.2条规定报批。

5.3.1.9 对拟实物交割的套保合约,由经营财务部向经纪公司申请实物交割,业务部门负责实物交割具体事宜。

5.4 评估阶段

5.4.1 每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结束后,各业务部门与经营财务部操作人员根据交割、清算结果编制《商品套期保值评估单》,从包括但不限于衍生品交易盈亏、考虑现货端对冲后套期保值综合盈亏及经验总结等方面进行套期保值效果综合评估,做好商品套期保值后评估工作。

5.4.2 经营财务部每季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种类、持仓规模、交易市值、浮动盈亏和现货套保情况进行汇总,之后报告期货决策委员会,并抄送各业务部门与运营改善部。

5.5 重大风险事件紧急处理流程

5.5.1 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启动风险紧急处理流程。

5.5.1.1 商品市场突发重大变化预计将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时。

5.5.1.2 突发重大政治、经济、行业等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预计将对套期保值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时。

5.5.2 风险紧急处理流程

5.5.2.1 事件责任部门应会同经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24小时内对重大事件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向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进行简要汇报。

5.5.2.2 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根据重大风险事件的影响情况选择召集紧急会议对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分析讨论。

5.5.2.3 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有权在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影响分析后在授权范围内直接指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5.5.3 预警止损机制

5.5.3.1 各业务部门会同经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品种的价格及波动情况,将期货和现货合计亏损值达到现货合同值的一定比例设置为预警线及止损线,体现在年度计划、以及《钢材商品/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中。

5.5.3.2 达预警线后各业务部门会同经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对市场分析判断,制定止损计划并填报平仓审批单,同时在中国宝武商品衍生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

之后报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批,达止损线后经营财务部立即实施止损操作,并将操作结果反馈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各相关业务部门及运营改善部。6 本办法产生的记录钢材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 保存期15年原料商品套期保值审批单 保存期15年钢材商品平仓审批单 保存期15年原料商品平仓审批单 保存期15年商品套期保值评估单 保存期15年商品套期保值追加保证金指令单 保存期15年7 附则

7.1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企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等相关信息和资料。

7.2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应有专人负责,对于涉密文件、资料未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录。

7.3 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算机应设置密码进行保护,相关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应及时变更密码。

7.4 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7.5 本办法由经营财务部负责解释。

7.6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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