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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0-06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高建兵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其中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53,591,492,07563.05%32,322,1010.04%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9135,862,9562.39%9135,862,9562.39%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143,727,355,03165.44%12138,185,0572.43%

(三)董事柴志勇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及张志铭先生的任期于2020年10月29日终止。公司董事会提名毛新平先生及刘新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同意3,722,930,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33,760,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毛新平先生当选独立董事。

刘新权先生:同意3,722,930,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33,760,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刘新权先生当选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人员的议案》

选举张晓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708,50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反对18,7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119,33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反对18,7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翟颖、梁慧茹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董事及监事简历

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 男,55岁,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学部院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曾任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总设计师、副总(钢铁)工程师,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毛新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毛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毛新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新权先生:男,65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国企一级法律顾问。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刘新权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刘新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新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股东监事张晓蕾先生:男,38岁,会计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副部长。

张晓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蕾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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