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太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太钢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9月2 日下午接到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的通知,太钢集团于2020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355.7882万股,成交均价3.687元,成交金额4,998.503万元,完成了“将以不低于3,600.00 万元增持公司股票”的增持承诺。现将有关增持承诺履行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承诺:2015年7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太钢集团的通知,太钢集团承诺将以不低于 3,600.00 万元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三、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四、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五、增持承诺的完成情况:
2020 年9月2日,太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共计13,557,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8%,增持金额人民币4,998.503万元,增持均价为3.687元/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太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571,357,252 股,占公司增持前总股本的62.70%;本次增持完成后,太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584,915,1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93%。
六、太钢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