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于该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用张志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金晓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
2、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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