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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6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3,653,83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573,08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80,749,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

(三)董事长高建兵先生、董事柴志勇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独

立董事王国栋先生、监事卜彦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李端生先生等11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李端生先生等4人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高建兵先生:同意3,650,31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8,86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73%。

李华先生:同意3,650,97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柴志勇先生:同意3,650,97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张晓东先生:同意3,650,97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李建民先生:同意3,650,97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尚佳君先生:同意3,650,97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3%。

石来润先生:同意3,650,99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542,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55%。独立董事:

王国栋先生:同意3,649,84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8,392,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6%。

张志铭先生:同意3,657,86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86,414,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90%。

张吉昌先生:同意3,650,63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79,1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2%。李端生先生:同意3,655,0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83,64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1.5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高铁先生、卜彦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千里先生一起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股东监事表决情况:

高铁先生:同意3,639,19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67,739,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23%。

卜彦峰先生:同意3,656,88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85,435,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翟颖、梁慧茹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董事及监事简历董事高建兵先生:男,43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曾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制造部部长,本公司制造与质量管理部部长,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高建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高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建兵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47岁,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本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柴志勇先生:男,56岁,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生产科副科长、生产处处长助理、生产处副处长、初轧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柴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柴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5,640股。柴志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52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

张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建民先生:男,55岁,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二钢厂副工段长、总工程师,本公司第二炼钢厂总工程师,品质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技术总监。

李建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建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45岁,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营销总监,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曾任本公司经营销售部业务主管、主任。

尚佳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尚佳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石来润先生:男,53岁,工学学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

董事、装备能环总监。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电气科科长,本公司装备部副部长、部长,公司能源动力总厂党委书记、厂长。石来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石来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石来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男,77 岁,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新钢股份、山东钢铁独立董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项目。王国栋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国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张志铭先生:男,57岁,博士,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

张志铭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志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志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

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张吉昌先生:男,56岁,博士。现任大连麦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恒锐科技独立董事、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大连金生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吉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吉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吉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李端生先生:男,62岁,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同煤业、山煤国际及阳煤化工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李端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李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端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股东监事高铁先生:男,55 岁,经济学学士。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太钢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本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曾任山西省纪委监委助理调研员、正处级检查员,山西省纪委监察委正处长级副主任。

高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高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卜彦峰先生:男,47 岁,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曾任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

卜彦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卜彦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卜彦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职工监事

刘千里先生:男,55岁,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热轧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刘千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刘千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千里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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