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议案》及《关于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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