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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