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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0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劵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1号)核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7,000,000张,期限为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849,0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150,943.4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GZAA3001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近日,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户名开户行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 用途
1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627574014574688,500,000.00新型特种印制电路板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

注:专户余额为截至2020年12月14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627574014574,截止2020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688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特种印制电路板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胡涛、方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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