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董事会成员,并电话确认;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主持,应有9名董事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3位监事及董秘参加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汕头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见公告编号2020-018《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二、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汕头长平支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见公告编号2020-018《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三、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
汕头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见公告编号2020-018《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四、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见公告编号2020-018《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五、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见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关于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