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山轻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京山轻机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49,18829,700
2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12,5888,100
3补充流动资金16,20016,200
合计77,97654,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1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07.90万元,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004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
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49,18829,7001,207.901,207.904.07%
合计49,18829,7001,207.901,207.904.07%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7.9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1,207.90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1,207.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规章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郑皓 徐建豪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