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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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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49,18829,700
2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12,5888,100
3补充流动资金16,200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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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77,97654,000

二、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实施地点增加后实施地点
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苏州高新区金枫路299号苏州高新区金枫路299号、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西路1601号C2栋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其他如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不变。

三、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涉及厂房建设,目前相关建设工程尚在推进中,需要一定时间,为结合业务布局需要,加快研发项目推进进度,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长远规划,公司将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对“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增加“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业务规划布局,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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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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