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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2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提示:

近期,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现就股价异动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破产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详见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6647FF9D9D6C7D83F2D4373CF9E50CC)。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尚未出具裁定结果,江苏院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南京中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南京中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自2017年末发生流动性困难,出现债务逾期,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但重整计划尚需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

若重整失败,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将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 120,000 万元。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76,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4、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49亿元,截至目前尚有

12.24亿元尚未归还公司。

5、违规担保的风险

公司存在2.195亿元的未经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截至目前违规担保尚未解除。

6、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4),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37,500万元至-21,500万元,营业收入为165万元至215万元、预计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49,214.81万元至-233,214.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及过渡期安排,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会被暂停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

7、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1年4月14日、15日、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达13.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网络形式于2021年2月2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上召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但重整计划尚需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江苏院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近期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已向南京中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尚未出具裁定结果,江苏院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南京中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南京中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1)。

4、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情况与快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及过渡期安排,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会被暂停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

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因《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条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仍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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