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重整方案中债权清偿涉及的关联交易,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重整计划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可切实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问题,为公司摆脱困境创造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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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翟浩 丁晓殊 钱传海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