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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被裁定司法划转并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被裁定司法划转

并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转发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19,800,000股限售股已于2020年11月26日被司法裁定划转并完成过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司法划转的具体情况

序号转出股东名称转入账户名称划转股份数量(股)被划转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被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转出 原因股份 性质
1神雾集团中原证券19,800,0006.26%3.11%司法 划转限售股

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19,800,000股限售股已进行了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已流拍。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6日、7月15日、8月21日、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2020-061、2020-076、2020-084)。

现中原证券申请以第二次司法网络拍卖流拍价18,849,600元等额抵偿部分债权。裁定如下:

1、解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初5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神雾集团持有的*ST节能股票19,800,000股(证券代码:000820;股票性质:限售股)的冻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将被执行人神雾集团持有的*ST节能股票19,800,000股(证券代码:

000820;股票性质:限售股),上述资产作价18,849,6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原证券抵偿其等额债权。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原证券时起转移;

3、申请执行人中原证券可持有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证券已完成该部分股份司法划转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6,2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2%;本次司法划转后,神雾集团仍将持有公司股份296,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1%。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中原证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司法划转后,中原证券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司法划转后,神雾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296,410,000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2、除本次司法裁定股份划转外,神雾集团涉及诉讼的其他股份冻结事项暂无法判断,如果除本次司法裁定划转外,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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