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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我们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事前认可:

通过审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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