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