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栋603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吴浪先生、吕建中先生、吴凯先生、崔博先生、朱锡银先生、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号)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制定了2020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推荐增补吕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吴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