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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8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14:30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座603室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吴浪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4,866,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87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2,895,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37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97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93%。

3.公司董事吴浪、吕建中、吴凯、独立董事张杰、拟任董事朱锡银、监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磊现场出席会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邓德强、骆公志、拟任董事崔博、拟任监事王栓视频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已严重资不抵债,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74,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9,5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6347%;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与会股东认为:王栓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354,774,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8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7%。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崔博先生、朱锡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崔博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353,20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1,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184%。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朱锡银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股份数353,206,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1,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18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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