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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2019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骆公志816102
邓德强817002
张杰817002

在2019年度的任职期间,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在2019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9年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发表意见的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8次,独立董事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9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年2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有关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2018年年度关联交易、2018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6月29日,在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针对2018年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部分时任董事终止增持计划的事项,因部分时任董事未能按期履行增持承诺,且并未实施任何增持行为,不符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所以发表了反对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7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了反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情况、向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追偿等事项公司采取的措施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委员由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及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人员变动频繁,董事人数一度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鉴于此,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出新一届

董事会成员,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为公司的经营运行、财务审计等起到了严格把关的作用,推进了公司合规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加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9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年我们将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价值,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邓德强 骆公志 张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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