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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公司新发生的担保主要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2,6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8,873.982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三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担保不涉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及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监督机制有效。报告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客观准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运作更加规范。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修订或新建了多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有章可循,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在兼顾成本的前提下科学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五、关于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事项的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我们认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也有利于企业运营,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但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贷款中,一要注意控制负债率和风险,二要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含税),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薪酬水平而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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