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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0月19日、11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合计727.6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1,800万股的40.42%和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5%。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989.00万股变更为68,261.40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1 号收件部门: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 12500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 0429-2709818收件部门: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需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出具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热线: 0429-2709027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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