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公司办公楼2层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1,713,2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2385%。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2,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773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0,8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65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13,2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01,712,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12,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