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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承诺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五)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等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22)。

(七)2022年7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41)。

(八)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7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九)2022年7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44)。

(十)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承诺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共20万份(占其持有股票期权总数的33.33%)。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承诺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并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按规定办理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智慧农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慧农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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