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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予以注销。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71名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三、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1名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多 吉 管一民 李家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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