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占其持有股票期权总数的50%)。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7)(以下简称“《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及《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8)(以下简称“《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向志鹏先生、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