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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73名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1名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三、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认真审阅了李旭先生和钟成先生的履历和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的人力总监李旭先生和审计总监钟成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并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2、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的审议和决议过程亦均符合相关的程序。

3、我们未发现两人曾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经历或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旭先生和钟成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李旭先生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钟成先生担任公司审计总监。

王国良 滕晓梅 楼向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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