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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21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韩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33,616,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6,615,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7,000,9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1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3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49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16%;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娜娜、周容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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