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98 号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0月购买 “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金为4亿元,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9日。上述信托产品到期后未能如期兑付,你公司直至2021年11月26日才对外披露,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2.1条、第2.7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