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
内控审计报告 |
大信审字[2021]第1-10380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1]第1-10380号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公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信托产品账面价值82,000.00万元,系购买的“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42,000.00万元、“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产品”40,000.00万元,上述信托产品到期后,贵公司进行了续投。我们对贵公司财务报告执行审计工作时,实施了检查、函证和访谈等审计程序,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原因并非贵公司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峰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玮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