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关于增持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公司大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的告知函,获悉凯迪投资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增持德展健康股份共计22,414,868股,增持比例为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3日 | ||||
股票简称 | 德展健康 | 股票代码 | 00081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增持22,514,868 | 1.004% | |||
A股 | 减持100,000(误操作) | 0.004% | |||
合 计 | 净增持 22,414,868 | 1.00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23,872,998 | 14.45% | 346,287,866 | 15.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3,872,998 | 14.45% | 346,287,866 | 15.4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增持计划,于2020年12月29日起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德展健康总股本1%股份且不超过德展健康总股本3.05%股份。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卖出100,000股,成交价格4.07元/股,成交金额407,000元。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上述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凯迪投资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凯迪投资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