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3、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及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
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除上述反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担保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我们参与对该事项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执行担保金额为113,86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0年净资产的70.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周户 刘书锦 张 敬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