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经过对会议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核查及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