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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公司董事赖伟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赖伟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致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董事长赖伟德先生配偶陈爱君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的情况说明

赖伟德先生配偶陈爱君女士于2021年10月28日因误操作购买公司股票创维数字(证券代码:000810)10,000股。2021年11月11日,陈爱君女士卖出了所持有的10,000股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爱君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

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姓名操作日期操作数量(股)操作方向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陈爱君2021/10/2810,000买入7.0870,800
2021/11/1110,000卖出8.3683,6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从严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8.36元/股*10,000股-7.08元/股*10,000股=12,800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12,80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董事赖伟德先生及其配偶陈爱君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公司董事会对陈爱君女士

本次的短线交易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陈爱君女士此次交易违法所得。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12,8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2、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属于陈爱君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陈爱君女士据其个人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董事赖伟德先生在陈爱君女士买卖公司股票之前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亲属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在发生上述情况后,赖伟德先生与陈爱君女士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严谨自律,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董事赖伟德先生提交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致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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