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创维数字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成栋 | 联系电话:021-20262051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文 | 联系电话:0531-8960621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8次;2019年4月至12月,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有大额支出也已及时告知保荐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检查时也会专项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露文件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2018年不存在需要保荐代表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代表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 |
月21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 在2014年资产重组时,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领优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原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施驰等24名自然人股东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在2014年资产重组时,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所作的关于债务处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在2014年资产重组时,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所作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在2014年资产重组时,创维平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所作的关于关联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在2016年收购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时,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及补充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在2016年收购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时,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所作的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是 | 不适用 |
7. 在2016年收购创维液晶器件时,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所作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 在2016年收购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时,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所作的其他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在2016年收购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时,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所作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 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所作的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在股权激励时,上市公司做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的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承诺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9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出具《关于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2019]6号),认为未向基金投资者公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中,存在未经投资者允许,擅自代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的情况。 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出具《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监管关注函》,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未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置备于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2)未建立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回访制度;(3)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4)录音录像系统中设置保存时间不足20年。 我司及平安银行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避免类 |
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模式、银行借款、销售客户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我司及财通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6、2019年10月21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司保荐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5号),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的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 我司及梦洁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7、2019年11月18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司保荐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8号),认为当升科技未及时披露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提起的重大诉讼事项。 我司及当升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成栋 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